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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坠物侵权的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?——[枣庄交通事故律师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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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坠物侵权的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?——[枣庄交通事故律师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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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高空坠物侵权的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?高空坠物侵权的管辖法院规定是:对公民提起的关于高空坠物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2、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?(1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(2)有明确的被告;(3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(4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3、高空坠物侵权纠纷怎么起诉?1、准备好民事诉讼状。2、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,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。3、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。4、若不服1审判决或裁定,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1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并递交上诉状。4、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?高楼抛掷物、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:1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;2、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其他人免责。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,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:(1)发生损害时,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;(2)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;(3)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。【温馨提示】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1致的,1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%法律风险。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在复杂的情况下,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,仅需3~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