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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闹离婚,不争房车只争狗,唯1的狗狗怎么分?法院这样判!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探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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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闹离婚,不争房车只争狗,唯1的狗狗怎么分?法院这样判!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探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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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离婚律师为您以案释法:http://www.fabang.com/jiangsu/ 夫妻2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对于房车等财产的分配达成共识 却因1只宠物犬归谁僵持不下 日前,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。 基本案情 王某决定和妻子赵某离婚,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。庭审中,王某和赵某均同意离婚,并对房子、汽车的处置达成共识,唯独对1只作为宠物的拉布拉多,双方都抢着要。 王某认为,宠物犬是自己买的,且日常的吃喝拉撒更多时候都是由其照料,感情深厚。赵某则称,虽然自己平时照料宠物犬的生活起居较少,但经常陪它遛弯,它已成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,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、饲养的宠物,应当属于民法典1062条第5款规定的“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”,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。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1样,其是有生命的,难以进行实物分割。综合考量宠物是由王某购买,并且平时也是王某照顾得较多等因素,法院认为宠物的所有权归王某更为合适,但赵某对宠物亦有感情,可适时探望。 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准予王某和赵某离婚;双方共同所有的房、车归王某所有;王某向赵某补偿30万元;宠物归王某所有,但赵某可适时探望。 江苏律师提醒: “目前,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‘宠物’这个概念,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,那么法院只能将其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。”承办法官介绍,法院在调解或判决阶段,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、照料,夫妻生活的环境、条件等因素,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1方,未获得宠物抚养权1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。